來源:清廉黃石
(1)嚴禁隨意接待。業務招待是指企業負責人為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的需要,招待客戶、合資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關系人員的活動,主要分為商務、外事、其他公務招待活動等,不得不加區別隨意接待。
(2)嚴禁超標準接待。企業負責人開展業務招待活動,標準根據業務招待內容和招待對象分檔確定,不得超過中央及國資委有關規定和企業相關制度確定的標準。
(3)嚴禁上高檔菜肴和酒水。企業負責人開展其他公務招待活動,參照《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》執行,不得提供魚翅、燕窩等高檔菜肴,不得提供高檔酒水,不得提供香煙。
(4)嚴禁系統內相互宴請。中央企業系統內部的業務招待活動,參照《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》執行,不得贈送禮金、有價證券、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。
國資委工作人員到中央企業參加會議、開展調研等,嚴格按照《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》執行,不得接受禮金、有價證券、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。
(5)嚴禁在高檔場所接待。業務招待活動應當首選本企業食堂或者協議酒店等,不得使用私人會所、高消費餐飲場所。
(6)嚴禁違規報銷接待費用。業務招待費用報銷應當提供內部審核流程、發票以及招待清單,不得以會議、培訓、調研等費用的名義虛列、隱匿,不得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、企業、個人轉嫁費用,不得借業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。